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23—2030年)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22年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月29日
2022年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要点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做好全省文化和旅游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紧紧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以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创新求突破,奋力开创文化和旅游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各层级学习制度,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深入系统学、联系实际学、及时跟进学,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深刻把握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深刻感悟这一思想展现的真理力量、精神力量、实践力量,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上下功夫。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及时举办各类学习班、培训班,开展学习研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精心组织策划庆祝党的二十大主题文艺创作,推出一批优秀舞台艺术和美术作品,办好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发挥好公共文化机构、旅游景区、合作媒体、海外文化中心等各类平台作用,全方位做好二十大精神宣传阐释。
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要内容,办好新春读书班。进一步丰富“文旅融合大讲堂”内容,固定每月第四个周五下午,邀请系统内外专家学者授课,着力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深入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突出“一本好书、一堂好课、一次谈话”“青年说·强国有我”两个品牌,丰富学习内容和形式。
积极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文化宣传创新行动。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落实专项监督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山东省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落实机制。实施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工程,推进黄河文化遗产廊道、黄河文化旅游带建设,抓实一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打响“黄河入海”文化旅游品牌,讲好山东故事、黄河故事。加快建设长城、大运河、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推进四类功能区规划建设,抓实五大工程重点任务,推进优质文化旅游资源一体化开发建设。聚焦“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经略海洋等战略,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打造一批亮点品牌。做好援藏、援青、援疆、鲁渝扶贫协作等工作。
二、推动艺术创作繁荣发展
加强艺术创作组织管理。强化省市统筹,探索实施国有院团文艺创作选题发布制度,建立省直院团精品创作目标责任制,以高水平组织带动高质量创作。成立省舞台艺术专家委员会。加强艺术创新,扶持小剧场戏剧创作,引入科技赋能、剧本体验、沉浸演出等现代创作元素,吸引青年一代走近戏曲。
创新专业艺术人才培养方式。遴选基础条件拔尖的演员,加强重点培养,提升表演水平,冲击文华表演奖、戏曲梅花奖。优选3-5名青年剧作家,依托“戏曲名家工作室”开展精品创作,打造山东本土领军型剧作家。与高等院校合作举办专业艺术人才培训。改进全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扶持项目评选机制。打造艺术展示平台,自2022年起分年度举办演员、演奏员技能大赛。
推进国有院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印发《山东省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市尽快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组织省直院团逐一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结合2021年全省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情况开展院团调研。深化省直院团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探索建立国有院团量化管理制度。
强化政策扶持。完善重大主题文艺创作生产扶持措施,加大奖励力度。抓好吕剧《一号村台》、京剧《燕翼堂》、柳子戏《老青天》等剧目打磨提升,推出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建团100周年的话剧《青春万岁》等。备战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冲击“五个一工程”奖,组织民族歌剧《沂蒙山》、京剧《奇袭白虎团》等重点剧目展演巡演。加强美术创作,组织举办“喜迎二十大优秀美术作品展”“潮涌黄河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美术创作展”。
三、推动文旅产业提质增效
推动文化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出台《山东省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抓好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培育。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修订《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验收。
提升旅游产业发展质量。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发布首批省级优质文化旅游资源名录,推荐申报中国特品级旅游资源名录。加快实施“双百工程”,紧密对接重大国家战略、重大文化工程,谋划实施、扎实推进“百项”重点项目;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出台“百企领航”培育计划。扎实做好文化创意、精品旅游“十强产业”专班工作。大力发展智慧旅游,完善“好客山东 云游齐鲁”智慧文旅项目平台功能。打造一批智慧旅游景区、度假区,发展沉浸式互动体验、虚拟展示、智慧导览等新型旅游服务。做好世界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引导培育等工作。举办山东省文旅项目投融资对接会,开展“知名文旅企业家山东行”活动。建立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动机制。抓好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出台政府专项债券使用等政策措施。推进文明旅游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打造旅游服务品牌。继续开展山东省“十佳”导游主播评选,做好特级导游推荐参评工作。推动旅行社转型发展,持续推进旅行社质保金保险试点工作。
丰富旅游产品业态体系。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精品旅游景区,开展景区“产品提升”行动,加强A级景区动态管理,加大国有景区改革力度,强化政策支持,创新发展模式,推动产品迭代升级,提升景区品质。实施旅游度假区转型提升行动,打造核心度假产品和精品演艺项目,提升旅游接待设施,丰富夜间文化旅游产品。大力发展城市休闲旅游,坚持主客共享,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街区,启动旅游休闲城市创建试点工作,规划发布一批“城市漫游”主题线路和产品,打造一批城市休闲旅游新地标。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培育“红色讲解员”品牌,加强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推出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抓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提升赋能乡村旅游,发布《山东省乡村旅游“十四五”规划》,开展“好客山东·乡村好时节”系列活动,实施村庄景区化攻坚年行动,抓好旅游民宿集聚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旅游休闲名镇创建,建成一批乡村微度假目的地。推进星级旅游民宿评定。举办第二届旅游民宿装备展和旅游民宿设计大赛。推动海洋旅游发展,编制《山东海岸休闲旅游规划》,推动滨海城市提升接待设施和产品供给,加快长岛、鸡鸣岛等海岛旅游目的地建设,发展海洋牧场旅游和邮轮旅游。大力发展康养旅游,开展文旅康养强县创建,推出一批文旅康养体验游精品线路。发展生态旅游,开展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复核评定。推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推动营地服务体系和旅游产业链建设,推出一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和旅游驿站。创新发展研学旅游,开发研学旅游产品,举办研学旅游推进活动,提升研学旅游目的地水平。推动工业旅游、体育旅游、冰雪旅游发展,组织开展新业态示范基地综合评估。持续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工作。
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办好2022山东省旅游发展大会、中国国际文化旅游博览会、中国(曲阜)国际孔子文化节(尼山世界文明论坛)等活动。实施传统消费升级和新型消费扩容行动,升级打造第六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做好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持续培育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继续开展“山东人游山东”“冬游齐鲁·好客山东惠民季”“好客山东贺年会”等活动,创新开展“好客山东·爱驾齐鲁百县自驾行”活动。推进“文旅+高速”产业融合发展,实施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旅消费提升工程。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提升“齐鲁文创+”文创产品产业链平台建设水平,实施旅游商品创意提升行动。打造一批“好客山东”联名款旅游商品,搭建“山东手造”产品展销平台。与济南铁路局合作推出“高铁+景区门票”优惠政策。加大高品质、定制化旅游产品和线路开发力度,深挖高端旅游市场潜力。
四、提升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
统筹推进重大文化片区和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结合曲阜优秀传统文化、沂蒙红色文化、泰山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和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以及长城、大运河、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加强齐长城保护,实施齐长城“红黄绿”段保护管理,落实《齐长城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配合省人大制定出台《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建设齐长城监管三级平台,争取6月底投入运行。
强化文物保护利用。制定《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十大工程”实施方案》,推进黄河流域文物保护利用工程、齐长城遗址保护利用工程、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程等“十大工程”。开展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勘定。做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全面提升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水平,出台《山东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方案》《山东省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公布第一批山东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第一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名单。推进齐国故城、鲁国故城等考古发掘,加快建立文物实验室,加强世界一流考古研究机构建设。推进“文物山东”云展馆项目。出台《山东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规划》,公布全省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并做好研究展示。推动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开展“博物馆之城”建设试点,实施“一县一馆建设工程”和“类博物馆培育计划”,到2022年底,全省博物馆数量争取达到700家。
提升非遗保护传承水平。高质量办好第七届中国非遗博览会。持续提升“河和之契:黄河流域、大运河沿线非遗交流展示周”活动影响力。做好第六批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加强传承队伍建设。进一步打响“孔府”等品牌,深入实施“山东手造”推进工程,强化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加强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五、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加强基层综合文化设施建设管理,逐步建立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实施山东省乡村文化建设样板镇村创建工程,每年评选10个样板镇、20个样板村。推进全省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建设,每年评选30个“最美城乡书房”。推动智慧图书馆体系和“山东公共文化云”平台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开展全省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相关准备工作。实施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站长三年培训计划。
繁荣群众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持续推进“一村一年一场戏”“戏曲进校园”等公益性演出服务。开展“冬春文化惠民季”“五个大家”“村晚”“新生活、新风尚、新年画”等示范性文化活动。做好“群星奖”作品创作遴选工作,开展全省群众文艺优秀作品基层巡演。评选推出一批围绕二十四节气等主题打造的品牌活动。继续开展“春雨工程”——文化志愿边疆行系列活动。
拓展文旅公共服务融合空间。推广沉浸式情景小剧,每年打造20个示范性试点项目,开展汇演评选。培育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项目,遴选报送7个典型案例。推进示范性旅游厕所建设,提升旅游厕所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作用,推动文旅公共服务融合发展。
六、提升市场管理水平和综合执法能力
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专项整治,突出重要时间节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深入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抓好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剧院等重要场所疫情防控,推动“限量、预约、错峰”常态化。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推行涉企事项“证照分离”,实行营业性演出审批、旅行社设立、导游证核发等全程网办、全省通办。配合文旅部做好演出经纪人资格认定考试、导游资格考试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制定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严格审批。加强对下放省级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指导和服务。优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和满意率,大幅压缩办事周期,更大力度利企便民。
提升综合监管水平。开展线上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监测、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执法遥感监测。开展全国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工作,探索在旅游服务中心或旅游协会设立旅游纠纷仲裁中心。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开展第四届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持续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
加大市场执法力度。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高效协调运行机制。加强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执法检查,强化网络文化、营业性演出等领域执法监管,持续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
七、强化文化和旅游宣传推介
创新开展国内宣传。实施“好客山东”品牌提升行动,创新开展整体性旅游目的地、区域旅游目的地宣传推介,打造“好客山东”品牌新体验。将“好客山东”品牌纳入央视2022品牌强国工程,提升改进推介效果。充分发挥中国旅游新媒体推广联合体作用,扩大“好客山东”品牌影响。持续打造“好客山东网红打卡季”,实施山东文旅网络营销“个十百千万”系列行动,推进“好客山东”慢直播。强化全媒体宣传、互动化传播,拓展与社会各界合作深度和广度,加强跨区域旅游线路、产品宣传。
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精心办好重大活动,争取中外文旅研究院研修基地落户山东,争取承办“中日韩青少年修学旅行发展大会”和“大运河全球旅游推广季”启动仪式等活动,办好澳门“山东文旅周”,打响“孔子家乡·好客山东”品牌。做好贝尔格莱德中国文化中心部省合作协议续签和揭牌运营筹备工作。
八、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建立“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出台《关于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省直文化和旅游系统干部队伍政治能力建设的意见》。
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根铸魂。紧盯重要阵地、重点领域、重大时间节点,加强意识形态风险研判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优化充实“文旅先锋1+3”党建品牌内容,推动“一支部一品牌”建设。强化分类指导,指导有条件的过硬支部建设标杆支部。扎实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持续正风肃纪。强化政治监督,细化日常监督。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新任职处级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全面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盯紧重要节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加强监督检查。
九、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加强法治建设。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认真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法治建设重点任务。
强化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和选拔任用,优化干部队伍。出台《“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山东省文化和旅游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依托泰山学者、齐鲁文化人才工程等人才工程,培养一批文化和旅游领域高层次人才。加大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实施“文化和旅游精英人才”培养计划、“青年文艺人才创作扶持计划”,选拔“山东省文化和旅游青年拔尖人才”,完善文化和旅游领域人才成果奖励机制。
强化科研和标准化工作。扎实做好省文化创新奖成果推广应用。出台《山东省文化和旅游、文物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开展以“长城、黄河、大运河文化研究”等为主题的课题、成果征集,丰富文化和旅游重点领域理论研究。强化标准引领,筹建山东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优化财政保障。修订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出台预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省级“三馆”免费开放资金管理办法、省级重点文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省直文旅单位实施全覆盖审计工作。优化财务内控信息化系统,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全部实现线上报送和管理。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强化社会组织意识形态督查考核,指导社会组织依法依章开展工作,促进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创新业务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文艺展演、技能比赛、课题研究、学术成果展示、旅游服务、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提升文旅社会组织的行业凝聚力和社会影响力。